二審發回重審,又改為調解,醫療發票要上交法院嗎,還是拿原件核對原上交的復印件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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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無需再按照一審程序的要求重新舉證,自然也不需確定舉證期限。理由在于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已經歷了一次一審程序,當事人已經在原一審程序中享受了法律賦予的舉證權利。如果再重新確定舉證期限,就會浪費訴訟資源,也會侵犯原審中遵守舉證期限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如果按照一審程序要求雙方當事人重新舉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并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指定不少于30日的舉證期限。理由在于既然重審民事案件是按照一審程序重審一遍,那么一審程序的各個環節就不能任意省略,當然包括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原問題:《二審發回重審的問題》回復于 2023-01-04 1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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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