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被告涉長租公寓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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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p=null, 2, left][size=3]我們作為羅~~~的委托代理人,現就羅~~~與譚~~~~等五被告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見,請合議庭給予充分考慮。[/size][/p][p=null, 2, left][size=3][b]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關于房屋轉讓行為的有效問題[/b]。《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不得轉讓”的規定只是針對沒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地產的權屬轉讓,但不能因此否認雙方所簽合同的效力。只要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為保護正常的民事流轉關系和維護誠實信用原則,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因此,原告認為,轉讓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合同應認定有效。[/size][/p][p=null, 2, left][size=3][b]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關于房屋目前所有權人的問題。[/b]有的被告向原告出示了其出租人的購房合同及收款收據,以此證明其出租人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但該合同都是岳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項目部作為的合同主體,顯然該合同無效。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項目部與岳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簽訂的承包協議來看,作為該合同的項目部是無權對外簽訂包括房屋銷售合同及其它任何經濟合同的。被告指出趙~~的購房合同也是從項目部那里簽訂的,但我們看到趙~~的購房合同后面加蓋了岳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印章,這就是說岳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追認了項目部與趙~~的購房合同。何況,所有被告的出租人的購房都沒有象趙~~那樣在相關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預告登記備案。《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先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亦即,趙~~在購房該房屋后,也只有他本人才能處分該房屋。[/size][/p][p=null, 2, left][size=3] 原告從趙~~手中受讓房屋后,也同時繼受了該房屋上的所有權利。雖然目前原告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原告已簽訂有房屋轉讓合同并已支付了對價。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是礙于房地產開發商的手續不全的問題。[/size][/p][p=null, 2, left][size=3][b]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關于時效與原告的訴訟主體問題[/b]。原告包括房屋的出讓方趙~~雖未曾向被告收取租金,但并非等同放棄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因為有了房地產相關行政部門的預告登記,趙~~及原告從未懷疑過該房屋的所有權會有爭議。雖然被告未曾與原告簽訂過租賃合同,但原告認同目前被告的事實租賃,并放棄收取部份租金的權利。權利人可以對自己的權利全部放棄或部份放棄也可以全部主張。目前原告只對被告要求支付近期及日后的租金并不存在超過時效的問題。至于對房屋所有權侵權的出租方,原告會向其擇日主張權利。所以,原告在本訴訟中是適格的主體。[/size][/p][p=null, 2, left][size=3]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被告在承租房屋時并未了解該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就與之簽訂租賃合同并交付租金。鑒于現實客觀情況,原告目前認同被告的租賃,但被告理應向該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的原告交付租賃金。請法院支付原告的收取租金的訴訟請求。[/size][/p] 原問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回復于 2023-01-04 1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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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你06年簽訂的租賃合同首先你要明確幾個問題:第一:06年的合同中的租賃標的物是廠房的使用權還是3畝的土地使用權;第二:06年的合同中對于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標的物損壞或不能履行時雙方是如何約定的;第三:09年的協議中對于租金支付的具體約合同糾紛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 我想咨詢商鋪租賃合同糾紛
商鋪租賃合同發生爭議的情況,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1、合同簽訂各方就爭議內容達成和解或補充約定形成新的詳細內容。2、依據各方簽訂的書面協議及合同履行的證據,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3、實踐中,不少商鋪租賃合同中將爭議的管轄權約定由仲裁租賃合同糾紛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標的物的占有權或控制權授予另一人已獲取租金或其他給付的合同。租賃物有可能是動產,也有可能是不動產。若因租賃合同引起糾紛,應當注意合同關于租金、租賃期限、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責任、租賃物的滅失與毀損責任的承擔以及違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為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價值的確認問題。遇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為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價值的確認問題。遇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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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