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罰款扣除3.4.5.月提成,和基礎工資2000合法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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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大致判斷,企業扣發績效工資是不合理的。國家勞動法規定對產假工資應當包括正常出勤的工資,即加班費之外的全部工資。但在執行過程中,績效工資是否扣除,在企業當中也是爭議不斷。個人認為:績效工資是否扣除的關鍵點應為,公司對于績效工資是作為基礎工資發放還是作為獎金發放。作為獎金發放,其是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獎勵支付勞動報酬(類似銷售人員的提成),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所以,這時,績效工資是要根據工作成果來確定數額的,因為你沒有工作,所以沒有勞動成果,因此企業可以不發放這部分獎金。同時,在此情況下,績效工資應更名為績效獎金會更貼切些。但是,如果在勞動合同及規章制度中沒有對此進行約定,在日常工作中沒有和評估掛鉤,而是和基本工資一樣不經過任何考核就發放,那么,績效工資在此作為基礎工資發放,就不應扣發。 原問題:《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作為績效工資扣除合法嗎》回復于 2022-06-05 11: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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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公司規定罰款2000合法嗎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對您的解答內容如下: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工作兩年半,公司口頭辭退,只補償2月基礎工資,基礎工資很低,平時工資都是基礎工資+績效提成,請問可以不接受嗎?可以要求合法賠償嗎?
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用人單位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分為兩種情況:一、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公司以報銷形式發提成,現將我辭退,一個月補償金以基礎工資算,不算提成,是合法的嗎
辭退你需要按照規定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協商辭退)或者賠償金(無故違法解聘),該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是按照你的實際工資收入計算,而非基礎工資計算,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補足。五險的補繳也應當是按照你的實際工資收入繳納,而非是最低標準,因此你也可以要求數次離崗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嗎
如果公司規章制度規定違反該行為屬于開除的情況,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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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