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不明的擔保怎么擔責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一、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經過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 二、約定不明可使用法定保證期間: (一)在我國,除約定保證期間外,法律還認可法定保證期間的存在。根據《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的規定,法定保證期間系對約定保證期間的補充,主要適用于以下三種情形: 1.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情形,適用6個月的法定保證期間; 2.是約定保證期間無效的情形,同樣適用6個月的法定保證期間,是指保證期間的約定早于或等于主債務的履行期間的情形; 3.是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情形,適用2年的保證期間。 (二)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2條第二款的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保證中有一種稱為“不定期保證”的保證形式,保證人在債務本息未受清償之前一直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不定期”?!稉7ń忉尅返?2條的規定將這種情況視為“約定不明”,也就是不承認“不定期保證”,強制將“不定期”變為“定期”2年,這可以視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定時期所采取的司法政策。 原問題:《出納擔保書擔保期間約定不明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10 07:11:27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