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事訴訟中,說送我去坐牢,是否構成威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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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你所述的情況不一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主要看公安機關了。當事人告你故意傷害罪的話,那就等于說公安機關做出了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處理,是自訴案件。如果是自訴案件就比較好處理了,公關一下應該可以免刑,或者宣告無罪。但奇怪的是,公安機關就算做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處理,應該也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你行政處罰才對啊,比如行政拘留,行政罰款等。 原問題:《當事人告我故意傷害罪是否成立,法院會如何判決》回復于 2022-12-05 08: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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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