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5年沒交社保簽訂自愿放棄要求賠償可以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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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征繳機構申訴。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原問題:《公司五年沒給我買社保我現主動辭職有補償嗎》回復于 2022-11-10 03: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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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棄社保 自愿放棄社保
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并簽訂聲明協議,企業還是需要承擔法律風險。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法律依據如下:1.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公司要求簽自愿放棄五險協議
不合法。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法定義務,不隨雙方的意愿而免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繳納社保。放棄購買五險的協議因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屬于無效。即使簽訂也是每有用的,單位不能免責。 原問題:《轉正時公司要求員工簽訂自愿放棄購買五險你好,入司4個多月,公司不給交社保,并強制要求簽自愿放棄社保承諾書,是不是屬于違法
【1】2010年3月開始,2012年5月沒簽合同。到現沒有買社保。2012年3月到2013年有合同。【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2012年3月之前沒簽勞動合同,單位要給您再支付11個月的工資。【2】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您好,請問面試入職前,公司要求簽訂員工自愿放棄簽訂勞動合同才能入職的,公司這種行為屬于違法嗎?簽訂這個自愿放棄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1.這份聲明書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是不恰當的。可以視為勞動合同的補充附件,等于是變更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勞動者的同意,否則單位不得單方面要求。 2.簽了聲明書后可否不承認以前工齡這一點我不敢斷定,但是至少對勞動者是很不利的。 3.你有權可公司不交社保并且讓我簽了自愿放棄社保書合法嗎
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并簽訂聲明協議,企業還是需要承擔法律風險。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法律依據如下:1.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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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