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一審法院開庭時增加訴訟請求法院不支持可以另行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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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在民事審判的實踐中,經常發生原告起訴的被告不是對訴訟請求承擔責任的人,而被告要求法院變更、追加當事人的問題(比如說民工追討工資案件,原告應起訴公司,卻錯將工頭作為被告,被告答辯要求法院追加公司或變更公司為被告)。對此問題實踐中有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不同意被告變更、追加當事人,以當事人不適格,簡單的以裁定駁回或判決駁回結案,讓原告另行起訴;第二種意見是同意被告變更、追加當事人,便利當事人訴訟;第三種意見是通過審判人員行使釋明權,讓原告同意變更、追加被告,繼續訴訟。 第一種意見認為: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九十條的規定:“起訴或者應訴的人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已經廢除,不能適用。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更換當事人,所以不能同意被告變更、追加當事人。其具體理由是:一、當事人的更換有悖于“無訴即無審判”的訴訟原理。二、同意更換當事人是對原告的偏袒,容易造成原告的濫訴。三、更換當事人不利法院公正審判。同意被告變更、追加當事人,違背民事訴訟法“無訴即無審判”的訴訟原理,有違法官居中裁判的司法理念,職權主義色彩太濃,。 第二種意見認為:法院應該同意更換當事人,其理由是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并不是完全不作任何調查,只管坐堂問案的“中立者”。在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對當事人是否適格,在對方當事人提出抗辯時,法官有權變更當事人。法律上的依據有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第三種意見認為:第一種意見不同意被告在答辯中申請更換當事人,僅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由,裁定駁回或判決駁回,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兩便原則”,不利于民事訴訟制度作用的發揮,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給當事人訴訟帶來不便,與司法為民的方針背道而馳。第二種意見雖有合理之處,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遇到難題,筆者在辦理一起雇員損害賠償糾紛再審案時,原審原告以法院追加被告未經其同意為由提起再審,原審依據被告某單位的申請追加實際車主為被告,實體處理沒有問題,可實際車主沒有履行能力,原審原告堅持要求再審改判,法院再審改判:駁回其訴訟請求,原審原告還沒有意見,原來原審原告準備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起訴另一方的車主。法院依職權變更當事人本身也于法無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沒有處理好當事人意志的關系,強調法院審查,忽視原告的意志,造成實踐的尷尬。探尋刪除《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九十條的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培訓班編寫的《民事訴訟法講座》,當時最高法院的民一庭庭長唐得華解釋是“因為實踐證明,更換當事人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更換與否,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不應由法院依職權更換,這才符合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所以贊成或反對變更當事人都不正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變更或追加申請后,由審判人員向原告行使釋明權,征求原告是否同意變更、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變更、追加被告后,繼續訴訟。原告不同意的,則裁定駁回起訴。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法律上的依據是《法官行為規范》第四十六條(三)項規定:“追加、變更當事人的,寫明追加、變更當事人的時間、理由等情況。”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 結論:民事訴訟的被告可以申請變更、追加當事人,但是應征求原告的意見,原告同意的,變更、追加被告后,繼續訴訟;原告不同意的,則裁定駁回起訴。 原問題:《開庭后,是否不能增加被告,或變更訴訟請求?》回復于 2022-06-15 21: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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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事案件法院在判決時,可以改變原告的訴訟請求嗎?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可以當庭改變訴訟請求,被告若不同意原告改變訴訟請求,可以反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一審法院不支持的部分訴求可以單獨再起訴嗎?
可以提起上訴。需要委托律師可以聯系我。一審訴訟請求錯誤,二審不管,申請再審可以增加或者更換訴訟請求嗎
要區分情況,請參照下列法律規定。最高法院關于再審程序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具體的再審請求范圍內或在抗訴支持當事人請求的范圍內審理再審案件。當事人超出原審范圍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不屬于再審審理范圍。但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當庭增加訴訟請求可以嗎
可以。《民訴意見》第156條: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原問題:《可在開庭那天增加訴訟請求嗎》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原告可以更改和增加訴訟請求嗎?
很難了,大多數地方,原告增加訴訟請求都是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的(也有部分地方法院允許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增加訴訟請求,但我入行時間短,見的比較少),個人覺得,法院接受可能性比較小。 原問題:《第二次開庭原告可以提附加條件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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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