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過后可以換法官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1、這是可以的。你說的情況不是“更換執行法官”,而是“審理過程中合議庭成員的更換”,現行有關規定規定,合議庭成員因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可以更換。2、“要求雙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經過敘說一遍”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這是該法官在司法實踐中遵守“集中審理原則”和“直接原則”的體現。根據這兩個原則的要求,該法官在重新參與到這個案件中后,需要自己親自審查證據,檢驗物證,讓當事人、證人、鑒定人出庭并親自聽取他們的口頭陳述,聽取法庭辯論,所以也就需要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附上相關規定,供你參考:《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案件審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更換合議庭成員,應當報請院長或者庭長決定。合議庭成員的更換情況應當及時通知訴訟當事人。 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除特殊情況下應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直接原則指法官、陪審人員必須親自接觸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審判庭上直接審查證據,檢驗物證,讓當事人、證人、鑒定人出庭并親自聽取他們的口頭陳述,聽取法庭辯論,然后據此對案件的實質問題作出裁判。 原問題:《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可以更換法官嗎》回復于 2022-11-09 22:22:43
相似問題解答
己確定的主審法官后,在開庭前法院可以主動換主審法官嗎?
當事人可以在開庭前提出回避申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法院開庭可以要求換法官嗎
如果當事人認為法官不適合審理該案件,可以申請回避。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請問法院的法官可以隨時開庭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符合條件法院開庭當天臨時更換主審法官違法嗎?
回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具有法定情形,必須回避,不參與案件審理的制度。所謂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規定禁止審判人員參加對案件審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理的制度。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圍內的人員,如果具備以下情形之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