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分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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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擴展資料關于食品安全法124條適用的案例:博山某肉食店涉嫌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2017年2月-3月,區食藥監局分別在我區3處食品店抽檢“香酥豬肉干”,經青島譜尼測試有限公司檢驗,檸檬黃和日落黃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博山鎮食品藥品監督所、石馬鎮食品藥品監督所、源泉鎮食品藥品監督所調查,抽檢時當事人均稱產品為自己生產加工,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改口稱是從博山某肉食店購進,抽檢不合格食品已銷售完畢。當事人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根據案情給予本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壹佰壹拾元整,并處罰款伍萬元整。 原問題:《食品安全法124條是如何規定的》回復于 2022-11-09 18: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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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食品安全法咨詢問題
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購買食品過期要求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賠償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熟悉食品安全法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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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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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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