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三類犯滄監獄不能減刑了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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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減刑時,其間隔時間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在有期徒刑罪犯減刑時,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可以酌減。酌減后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低于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原問題:《請問如何在監獄中減刑》回復于 2022-11-09 17: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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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監獄服刑需要減刑方面?
根據法律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具體規定如下 : 《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監獄提出減刑申請由法院那個部門審批
你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減刑由人民法院裁定。具體規定如下:(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二)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沁水監獄12月份減刑名單
對于服刑人員來說,一年當然也是12個月。 監獄是個執法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在判決書上有明確的刑期起止。即使減刑,人民法院也會予以裁定,裁定書上會調整刑期起止的。 原問題:《沁水縣國華村沁水監獄服刑人員一年為幾個月》可以查詢女子監獄的減刑裁定書嗎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刑法》 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永安監獄第五批減刑名單什么時候出來?
判三年三個月,只要符合減刑的條件,能減刑。最多可減19個月,實際達不到。 《刑法》 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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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