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法院只針對當事人個人的財產呢,可不可以同時申請以戶單位強制執行家人們的財產?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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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院執行或是強制執行,都可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含其個人財產)進行執行,申請執行后,未執行清楚的,只要不出現被執行人死亡等終結執行情況的,將轉為一長期債務,申請人知道其名下有財產時,可隨時通知法院去執行。被執行人不如實報財產或是執行時未執行到財物的,執行人員都有權拘留被執行人15日,每年都可執行多次,拘留也可多次(各地執行力度都有差異)。參考現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第二百零九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第二百一十七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第二百二十八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第二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三十四條 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 原問題:《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對個人財產進行嗎》回復于 2022-12-05 04: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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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