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用人單位指派給A公司工作,到沒有任何書面調派手續,在A公司工作期間死亡,這種情況夠不夠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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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以下是為你找的資料:法院:未經雙方協商強行外派員工屬勞動合同變更以拒絕到崗算曠工開除員工屬違法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將員工調至外地工作是否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員工拒絕按調令時間要求去外地崗位報到,單位以曠工為由開除員工是否屬違法解除合同?是否應支付雙倍賠償金?近日,錦江法院審理了一起追索勞動報酬案件,受到市民極大關注。由于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被法院判決雙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單方變更職位員工拒絕執行原告萬某訴稱,自己1997年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去年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去年8月,公司口頭通知他移交工作,調到廣元工作。萬某以家庭情況為由當即以書面的形式提出不適合到廣元工作的匯報,遭公司拒絕。隨后,公司發出書面調令。由于就變更勞動合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萬某提出書面申請,希望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安排原有工作,也不進行協商。公司以萬某無故曠工為由單方面違法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萬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公司依法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被告公司辯稱,解除勞動合同未違法,萬某被調到廣元的公司工作并非變更勞動地點,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三條約定,工作地點在公司辦公場所及其委派的工作場地工作,廣元的公司是公司的工作場地之一;公司發出調令后,萬某雖寫了請假條請假兩天,但一直未到廣元報到,連續曠工3日以上,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未違法,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雙倍賠償金。強行外派員工屬勞動合同變更法院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案中,雖然原、被告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除了被告辦公場所外,也包括被告委派的工作場地,但由于委派的具體工作場地不明確,不能認定被告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將原告委派到任何地方工作,被告的住所地在成都市,在被告沒有證據證明委派的工作地點可以超出成都市范圍的其他地方,被告將原告從成都委派到廣元工作已超過合理范圍,已關系到勞動者的工作生活環境變化及就業選擇問題,屬于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曠工”不成立單位屬違法解約法院認為,被告委派原告到廣元工作屬于變更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原、被告雙方應當就變更工作地點的問題協商一致。在雙方并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被告單方變更原告工作地點對原告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告以原告未按調令時間到廣元的公司報到而認定原告曠工缺乏依據,故被告以原告連續曠工3日以上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炒”員工按年限雙倍賠償法院認為,被告違法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原告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要求被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關于賠償金的具體金額,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為1997年4月至2009年9月,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原告的平均工資為4514元,被告應當支付原告賠償金4514元×12.5×2=112850元。錦江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12850元。雙倍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很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錦法本報記者晨迪lawtime/info/laodong/laodonganli/2010071238630所以,你可以拒絕外派,更不要主動辭職。 原問題:《公司隨意調派合法不?急!!!》回復于 2022-07-02 08: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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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公司工作期間掛靠B公司繳納社保,現A公司辭退員工,員工可以仲裁A公司嗎
我是一企業員工,簽合同時公司說給繳納五險一金,工作后其他員工確實也給交了,但我的一直沒給交,我問原因,公司說我現在身上有單位或者個人給我投著保險呢,現公司就交不上了,還說我從現單位交不上保險就得強行辭退我,但是無論是我原單位還是個人都沒有給疫情隔離期間公司要求員工到崗工作,不然就讓離職
疫情期間企業要求復工,如果企業的復工是得到政府批準的,那員工應該聽從企業安排,如果員工所在地因為封路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返工,應該與公司協調好,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又不復工的話,公司有權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公司先是以工作地點調動為由,辭退員工,沒有任何補償,第二天開據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寫的是疫情等原因,公司取消了工作崗位,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補償,這種情況違法嗎
你和他們有勞動合同沒有?如果有的話,你可以找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之后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單位,但是不能直接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的。 要是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比較麻煩,因為畢竟我覺得人做什么事情都要考慮下相對代價。你倒是可以以不簽訂喪假期間,用人單位能解除員工工作嗎?
國家規定喪假三天,超過應該按事假處理,你請一個月,應該得到公司批準才行。如果沒有批準,超過三天,應該按曠工處理,曠工十五天以上,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按照單位的管理制度,依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批準了,應該由批準人負責。病假期間,公司已身體不能勝任工作要求員工辭職
不可以。 合理的病假期間單位不得終止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2、患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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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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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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