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刑事案件,死者的家屬有沒有權利知道辦案人員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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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刑事案件可以申請更換辦案人嗎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辦案人員提出回避要符合法定條件,并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刑事案件,公安立案后,報警人有沒有權利知道負責該案件的責任民警是誰?
您好,掙的少也為家庭做貢獻了呀,可以要求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可點我頭像聯系我,進行一對一服務給了火化費死者家屬,家屬拒絕火化?
建議找政府部門和對方家屬溝通刑事案件辦案時長
一個刑事案件依次分別經過(立案)偵查、審查批準逮捕、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五個環節,其中“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屬于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和公訴部門負責。在此期間,除非改變強制措施、即取保候審,否則羈押在看守所。 二、刑事案件的辦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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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