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中的協商內容,原因不屬實,補充協議可以作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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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初步猜測:你們在履行原協議的時候沒有按照協議約定內容履行,導致違約,被迫簽訂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放棄了自己的部分權利。 是上面這種情況嗎? 無論我的猜測是否正確,你的問題的回答如下: 問題一:補充協議的內容,能否剝奪另一方在原協議中早已經取得的權利? 回答:能 問題二:該補充協議是否屬于乘人之危簽訂的合同? 回答:要看實際情況,如果屬于我猜測的情況,則不屬于乘人之危。 法律對“乘人之危”有嚴格的界定,一般指合同以外的情況導致一方處于極為被動或處于危難境地,在此情況下簽訂合同中顯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法院撤銷或變更。 目前法院強調的是合同意識自治和合同誠實守信原則,特別是守信原則,一般高過公平原則,哪怕是不公平的合同,但是當事人在自愿情況下簽字了,就有效。 要舉證證明自己被人“乘人之危”脅迫下簽訂合同的,很難。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你方的要求。 對于補充: 我看明白了。 你們之間是三方關系。 其實補充協議不應當簽訂。 當時這種情況下,如果他不配合你們,你方雖然將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你方可以將違約責任轉嫁給他,是他的不配合(不履行)導致你們的違約,所以最終的違約責任應當由他們來承擔。 所以,當時就不應該被他們脅迫簽訂補充協議。 現在這個補充協議的問題很難認定,建議你去找律師當面咨詢,把協議內容都交給他看。 也許能夠認定屬于受人脅迫,也許不能,要看協議內容了。 不過總的來說,要法院變更合同或認定合同無效或撤銷合同,都是非常難的。 原問題:《補充協議的補充內容,能剝奪在原協議中別人已經取得的權利嗎?》回復于 2022-12-04 2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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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原因 補充協議原因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單獨簽費用分攤和發票的補充協議可行不?
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合同法》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你好,借條的補充協議需要公證才有效嗎
、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且充分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協議內容合法有效的話,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發生沖突時,視為對主合同的變更或撤消,其效力優于主合同。即補充合同中與主合同相沖突的條款請問無效補充協議中的條款履行了,是否算數?
補充協議是否有效?應看主合同和補充協議具體約定的內容。一般補充協議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章 的規定。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請問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補充協議嗎
展開全部合同簽了,但一方事后又想到其他事情,需要補充約定或變更原訂立的約定,則應找對方協商溝通,達成一致后,再訂立補充協議。請注意,要以“協商一致”為前提的呦!對方不同意,就無法簽新的、任何協議。 原問題:《買房合同簽了,業主還可以追加補充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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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