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讓原告找拆設備的人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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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剛回答過這一提問。為方便你的查找,再回答一次:你的提問,并沒有清楚的表述。“原告勝訴”與被告的“違法建筑”到底存在何種關系?但到底是否“合理”,你可以從幾個方面作出判斷:在這場官司中,原告勝訴了。但在本次訴訟中如果涉及到“被告違法建筑的石墻”,在法院的判決書上應該有明確的裁決。執行局應該不會執行判決書以外的“事例”,“執行局卻要原告找人拆除”,應該會給原告一個理由,而這個理由應該會告知被告。如果原告不服執行局的意見,可向審理該案件的法官咨詢清楚執行局為什么要這樣做、依據什么要由“原告找人拆除被告違法建筑的石墻”。如果你對此事有異議的,可以再次就此事提起訴訟。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原問題:《法院判原告勝,執行局卻要原告找人拆除被告違法建筑的石墻,這合理嗎?》回復于 2022-12-04 2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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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強拆、設備被扣
像您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但是申請賠償得證明給您造成了多少損失。您這種情況就牽涉到一個行政程序違法的問題,一般強拆的主體只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請法院進行司法強拆。一般來說政府會期限您自行拆除,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律師您好,原告起訴開庭審理以后原告還可以找主審法官嗎
一般來講,起訴開庭后是圍繞著起訴書所提出的指控、訴求展開法庭調查和確認工作。如果原告“反映問題”是為指控提供新的證據是可以的;如果這些新反映的問題超出了指控內容,成了新的指控和訴求,原則上應該另行起訴。所以,提問的答案應該是:要看具體情況,案件執行不下去,法官讓我自己找線索,我一個平民怎么找
申請執行人有義務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中止執行,待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時,申請恢復執行。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 28.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我想原告解凍遺產,進行分割,法官讓我等強制執行,現在強制執行又要收我費用
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而對方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費用對方承擔,看你的情況執行應該能夠成功。只要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就行,比如房屋、存款等。 要向法官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其他不需要。 申請強制執行雙方都是公民的期限為兩年,原告撤訴,法官裁定解除房屋保全后,執行局何時執行到位
解除保全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至于執行局什么時候執行完畢,需要和執行局溝通,但執行局能否執行不影響裁定書的效力追問:法院保全了我的車,可我昨天去車管所查了一下檔案說車沒有保全,本公司這兩天也沒有收到法院下答的解除保全的裁定,這個過程要多少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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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