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勞動合同,合同起始時間為2022年4月1日,簽訂日期為2022年7月1日,那4~7月可以仲裁雙倍工資么?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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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起始日期是3月18日,簽訂一年,終止日期是次年3月17日。法律分析合同一年的起始終止日期由雙方自行約定,一般是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次年簽訂之日的前一天。雙方也可以約定,簽訂之日生效后的另外一個履行起始時間至次年起始之日的前一天。合同的起始終止日期的定義,包括了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合同的有效期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在符合特定條件時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情形。自勞動合同終止時起,勞動合同的內容失去效力,勞動合同條款規定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也隨之消失。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條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任何一個合同都規定有其生效的期限,有明確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勞動合同也不例外。在勞動合同規定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的時間段內,勞動合同有效,超出了這個時間段,勞動合同即失去了效力。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指的就是勞動合同已經到了其截止日期,不再發生效力,不再對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應當規定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則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時為準。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做滿一年補一個月,超過半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工資以應發工資為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原問題:《勞動合同起始日期是3月18日,簽訂一年,終止日期寫什么時候?》回復于 2022-07-12 18: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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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15到公司上班、8月5日補簽勞動合同\落款日期為8.5日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起止時間為3.15
這個真可以!你只要有你實際入職的證據就行。申請仲裁說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對方就會把合同給你拿出來,最多賠11個月的,起碼公司能少賠兩個月的;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你主動解除合同,每滿一年給一個月的補償金,但是如果你申請辭職,要看你的書面你好,離職時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嗎
社會保險等是必須繳納的,只要不超過仲裁時效,你就可以去申請仲裁,公司就必須給你補繳。 如果現在你補簽了勞動合同,以后雙倍工資就不好要了。 但如果你現在離職了話你就可以申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還有經濟補償金等。如果你現補簽勞動合同,簽名日期那里的日期寫20年,前面勞動合同起始時間寫21年可以嗎
尋找當地的督查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幫助。勞動仲裁,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勞動者的主張是合法的,勞動仲裁會予以支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工人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我必須支付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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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