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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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按照簽訂次數計算,那么要在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雙方第三次簽訂時,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是“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在勞動者手里。“必須”的意思是不管勞動者想簽什么合同,單位都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的意思是只要勞動者不反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單位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原問題:《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回復于 2022-07-12 1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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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