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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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按照簽訂次數計算,那么要在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雙方第三次簽訂時,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是“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在勞動者手里。“必須”的意思是不管勞動者想簽什么合同,單位都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的意思是只要勞動者不反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單位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原問題:《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回復于 2022-07-12 1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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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三次合體,單位欺騙未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否違法
連續簽了三次勞動合同不是必須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做特別要求公司將會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若其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事實勞動關系滿一年以上,且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2在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第三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書面勞動合同、打卡記錄,工作成果都可以證明。 原問題:《想要仲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關單位在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能索賠每月雙倍工資,需要準備哪些證明資料
易法通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工作第三年才簽勞動合同,第三年簽訂合同是五年從入職日算起,這合同屬于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果職工沒有提出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就應該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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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