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在各種社交平臺軟件未經本人同意發布照片是否侵犯了個人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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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民法通則》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不得一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見》139條規定,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認定為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所以要構成侵犯肖像權必須要求對方是以營利為目的,否則不是侵犯肖像權,但如果對方經過ps將你的照片歪曲了原有的事實,讓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看到,容易造成別人對你社會評價的降低,則構成名譽的侵犯。“后來,他居然把惡搞的照片發到人數在100人以上的群中,弄得我很尷尬,許多人都用Q密我。”說明已經構成名譽全的侵犯了,你可以要求他立即停止這種行為,并要求他為你消除這些不良影響(如在公開的群里為你道歉,說明事情的原委),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對方沒按你的要求做,你愿意的話,你可以想法院起訴,法院將會支持上述請求,但鑒于雙的友好關系,最好通過協商解決或請求居委會或法院的調解。 原問題:《未經本人同意 就在空間上傳別人照片 算不算侵犯肖像權??》回復于 2022-12-04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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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