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在單位已經蓋章簽字了還算在職在編人員?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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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已經離職了就不是。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雇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于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后可辦理離職手續(xù)。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并結清賠付事項。 2、解雇離職或者自動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雇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雇處分的,由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通知》,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應予解雇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guī)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后,發(fā)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經催告后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xù)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原問題:《提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月以后離職現在還算在冊在崗人員么?謝謝》回復于 2022-11-08 2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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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蓋章,表示簽字并蓋章嗎
簽章是指簽字蓋章的合稱。即在當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上加蓋印章。其作用有雙保險的意味。簽章的概念于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此次會議涉及內容有: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原勞動合同我是乙方簽字也按手印了,但是甲方沒有簽字沒有蓋章
如果該合同是書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簽字,而沒有甲方的簽字和蓋章,該合同是無效的。如果該合同是電子版形式的,則必須事前簽訂確認書,否則,該合同也是無效的。既然是合同,就需要雙方都簽字確認。法律鏈接:《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三方已經送到公司那邊了,自己也在上面簽字了,但是公司還沒寄回來給學校蓋章。這種情況下可以跟其他公司網簽字三方嗎?
理論上是有效的但是3份都在你手上,那就不怕了,因為公司沒有依據,(正常來講紅,黃,藍3份,本人,公司,和學校各保留一份的)不過做人要厚道,你可以以書面形勢辭職,只要公司批準,就不算違約了(記得一定要書面形勢,留下白紙黑字的證明) 原問題:《在職在編人員是否享受集體土地經濟分配?
親,戶口必須是農村戶口,才可以持有村集體土地證,如果戶口轉入城市,土地會收回集體所有的。承包期內,承包方遷入小城鎮(zhèn)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遷入設區(qū)的市,轉為非做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配合,不簽字蓋章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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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