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假超量,可以按曠工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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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年假是指帶薪年休假,由用人單位考慮職工意愿,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統籌安排,不是職工可以隨意享受的,職工提出休假,用人單位不予批準,不上班按曠工處理合法。如果是春節初一至初三,法定休假日,或者其它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上班,應當征得職工同意。職工有權拒絕,職工拒絕的用人單位按曠工處理違法。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部《<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勞部發[1995]143號第七條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緊急任務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原問題:《法定年假不上班公司當曠工合理嗎》回復于 2022-11-08 1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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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辭按曠工算,合法嗎
辭職不批是否有其他原因,如經濟,合同等等問題,如果有,不干活按曠工處理可以。沒有合同及經濟等問題,辭職不批,可以向上一級反映申訴,再一個可以公開告示,離職走人,如果有其他問題還可以找勞動局總裁申訴或者法院判決。 原問題:《我要辭工 主管不批居家辦公期間,員工要休年假,請問應該怎么處理?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第十條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貌似單位勞動仲裁事情,沒有上班,公司按我曠工處理,
需要律師幫助的話可以聯系我。公司年假只能按比例休違法嗎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法規沒有規定你提出的具體問題。就本人的理解,年休假本來就是一項職工福利性規定。公司和職工可以協商安排,但前提是按公司內部規章辦理。從公司的生產或管理來看,當然年休假安排在淡季比較有利。現在的年休假一般只要工作不滿按公司的年假規定,2020/10- 2021/10第一年是不提供年假,員工入職滿一年后可享受年假,第二年至第五年各5天。
根據勞動法規定,由簽約之日計起在單位工作夠一年以上,十年以內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五天的帶薪假期!帶薪年假的時間由本人意愿結合所在單位的生產時間進行調整,年假不累積不疊加。未休年假時期的工資按正常上班工資進行發放! 原問題:《關于最新法定年假: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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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