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全責報警了責任明確對方不簽責任認證書交警讓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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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對方不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您就可以提車,交通部門不予辦理,申請復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原問題:《認定書出了我全責但是交警不讓我簽字,交警叫我和對方協商先把對方墊付的錢給對方然后才可以簽字提車,對》回復于 2022-11-08 18: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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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