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土地承包上修建臨時廠房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在農田上建造臨時性建筑屬于臨時用地行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7條的規定: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而且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8條的規定,臨時用地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如果以臨時用地為名,行建設永久性建筑之實,有關部門在查處的時候并不會以當事人的辯解為依據,而是要實地勘察,以確定是否屬于永久性建筑。如果該建筑確實已經建成永久性建筑,對土地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的,應依法予以嚴肅處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5條的規定,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原問題:《租用的農村承包地,怎樣辦理臨時廠房建設?》回復于 2022-11-08 17:40:26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