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繼承和債權糾紛
財產繼承浙江 麗水2025-06-06 10:2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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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你的房子是你爸爸在04年贈與你的、且實際辦理了過戶,而你爸爸的債務是08年才發生的:你爸爸將房產贈與你的行為不存在惡意轉移,這房子是你的合法財產,債權人無權要求你用此房為你父親還債。 2、如果你爸將房產過戶給你是在債務發生的08年之后、且是債務到期應當償還時:無償轉讓財產可能涉嫌惡意轉移,債權人有可能在知道你爸無償贈與你房產后一年內行使債權人撤銷權到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對你的贈與、用這房子來還債。 3、“現在那個借錢給我爸的人要求我償還這筆借款。我爸爸只留下了不足一萬元的現金資產由我繼承”: (1)如果你沒有繼承你爸的遺產:債權人無權要求你償還。 (2)如果你繼承了你爸的遺產:你僅有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一萬元)為你爸償還債務的義務。 (3)超過所繼承遺產部分的債務:你沒有法定義務為你爸償還,你爸沒有其他財產可用于償還債務的,剩余債務只能是這樣了結了。但如果你想為老人爭得一分好名聲、自愿為老人償還,是可以的。 4、“對方是否可認為我2004年繼承來的房子也當作是《繼承法》里所講的遺產”:對方會不會認為是遺產,只有對方自己知道,你不用猜,即使對方主張你名下的房子是你父親的遺產,你拿出2004年時辦理的房產證就可以讓他的主張不成立了。 至于法律依據: (1)你所列出的《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3)《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原問題:《遺產繼承里涉及到的債務糾紛問題》回復于 2022-12-19 11: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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