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對方一直不還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起訴后如果對方仍然一直不還錢的話,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申請支付令條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第二百一十六條 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七條 拍賣和變賣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原問題:《借錢給別人不還,起訴后如果對方仍然一直不還錢,法院將怎么辦?》回復于 2022-07-17 09:12:00
相似問題解答
債務糾紛,對方欠錢不還
對于債務人欠錢不還的事情,債權人要保留好真實的證據,比如借款借據、欠款欠條、還款協議等,在多次催討仍然無效的情況下,應該在訴訟時效之內向法院起訴解決。在起訴的時候,一定要注重事實和確鑿的證據,如果是證據不能確實和充分的話,那么可能對原告不一債務糾紛 拿著我的錢 一直不還
起訴后如果對方仍然一直不還錢的話,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申請支付令條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債務糾紛對方欠錢不還還拉黑
建議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持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同時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債務糾紛,欠賬不還
提供欠款證據去法院起訴對方。對方一直欠錢不還
你就打電話問他,錄音,記錄他欠你錢的事實,不要等他不認賬的時候你才著急。然后和他說,讓他還錢,不還錢就起訴呀,因為你也確實是需要錢,你就說有借給他錢的錄音的。 原問題:《欠錢不還,對方一直拖著不給怎么辦?》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