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立學校任教,簽了3年合同,但是沒到期,我現在已經交了離職手續,但是學校以各種理由不開離職證明,并且我的教師資格證是初中的,學校一直讓我教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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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原問題:《我在一家民辦培訓學校上班,簽了合同,但是我現在不干了,會不會追究責任?》回復于 2022-07-17 2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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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老師?職后被公司開成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只是為了避免雙重勞動關系造成的雙重用工,日后發生工傷,或者社保重復繳納什么的都會很麻煩,但是實際中,就是會有雙重勞動關系的產生,所以其是不是在上一家單位離職已經不是很重要的了,比如原單位停薪留職人員,就在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但是他們您好,雇員制教師想離職,已經提前一個月遞交了辭職報告,但是學校以班級沒人帶為由阻止離職,合法嘛
辭職一般需要提前申請,除非單位協商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行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也應該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正常情況下,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私立學校教師討薪
我曾經在私立高中當過教師,不知道你說的是私立中學還是大學,要是大學的話估計得要博士學位,要是中學的話本科或研究都行,私立學校不重文憑,重教育效果,所以說什么證書都不如你讓學生成績迅速提高能讓學校領導對你刮目相看,可是也要知道私立學校比公立的私立學校教師聘用協議,簽訂三年,違約金四萬,干了一年想要離職,如何離職
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因個人原因或工作關系而離職的員工,如何面對原公司的索賠,是《勞動合同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按照新的規定,除了特殊情況外,即使公司約定了賠償金數額,員工的單方辭職也無需支付,特別是涉及戶口方面的違約金,今后將不再受法律我是在專科里,學校安排的實習,本來我的合同已經到期了,結果公司突然加了一個合同,學校要求我們強制性續約,不然就會處理我們
其實不會晚發畢業證的那是學校和公司簽訂的雙方協議,即增加了學校就業率也提高了公司的免費勞動力,如果實在堅持不到拿畢業證,那就安正常手續走吧,不過是要交違約金的,不知道你簽到多久,最好堅持到合同到期,不然公司不知耍什么花樣,我也是合同沒到期走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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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