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新到一家公司,上周要簽勞動合同,但合同中約定條款寫著調崗調薪要求,此要求中明確注明了無條件服從等文字,請問是否復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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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服從甲方調崗
可以要求按原標準發放工資,并支付25%的補償金。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工資的行為屬于對合同的變更,變更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雖然合同中約定必須服從公司對其崗位的調動和調整,但實際上這是對勞動者權利的剝奪,實際上用人單位掌握了變更合同的主動權,這您好,公司撤銷生產部,要把我調其它崗位,從去年十月開始試崗到現在我沒同意簽調崗協議合同,明天公司要求我在試崗的崗位上統一著裝請問在勞動合同法里不簽調崗協議合是不是也算調崗了?
那要看你勞動協議怎么簽的了,從勞動法的角度上,這種公司調崗,如果你不能證明公司是故意刁難或者為了開掉你,你在一般意義上應該服從的。不服從只能終止勞動協議,公司不需要補償的。 原問題:《公司決定撤消我所在的部門,想把我調去其他部門,如不愿去其勞動合同中公司根據需要員工崗位,那么公司單方面調崗就合法了嗎
具體的要看情況: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借口往往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其工作,但用人單位基于該理由作出調崗調薪的決定時,必須要注意以下幾點:1,用人單位要制定好崗位職責,2、用人公司內,調崗調薪
一 用人單位調崗調薪的性質分析 用人單位基于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的需要,經常會對員工的崗位和薪水進行調整。該調整是用人單位內部的一種正常管理機制,本質上屬于用人單位的管理行為和自主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工作內容您好,我在公司上班三年一個月,公司要調我崗,以我不服從調崗,就要終止我的勞動合同,我需要怎么仲裁?
從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有以下幾種情況:一、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協商一致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可以調整工作崗位。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對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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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