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報工傷以后還可不可以追究用人單位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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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就需要按照事故承擔責任,不以是否涉及工傷免除。但是賠償部門不是索賠的主體,保險公司除外,保險公司在理賠后,可以向第三方索賠。2、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原問題:《車禍事故造成工傷賠償后,賠償部門是否會追究車禍責任人進行賠償?》回復于 2022-07-18 15: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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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受傷了,用人單位不給我報工傷
1、員工在工作中意外受傷,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程序維權,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申請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鑒定,之后根據鑒定結果確定賠償金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家暴報警當時沒追究責任,現在還可以追究責任嗎?
可以報警的,只是過后報警會影響取證,還是當時報警最好,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責任證書下來后可以報工傷認定了嗎
在工傷認定期限之內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2012》3、勞動者受到工傷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賠償協議后,勞動者又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的,對該協議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處理: (化工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
化工從業人員有兩個核心責任:安全、環保;1、化工安全生產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化工事故一直都是企業工廠的“一根刺”,盡管國家一再強調重視化工安全,但化工安全事件仍然層出不窮。所以,化工安全是化工從業者的首要責任。2、國家現在倡導“綠水青山30年前賬面少了1萬塊錢,當時沒追究法律,現在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么?
如果將受害方打成輕傷,經派出所調解達成協議,賠償了受害人損失,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對方現在又做了傷情鑒定,派出所也不會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輕傷,是可以調解解決的。如果受害人對民事賠償反悔,除非明顯顯失公平,否則,法院也不會另外判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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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