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被告人對原告借條產生異議,由哪方提出字跡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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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案情】李某以劉某借款未還為由,起訴要求劉某立即歸還借款,并提交了署有劉某簽名的借條一份。審理中,李某認可借條主文內容為自己所寫,但表示簽名為劉某親筆簽名。劉某則否認借條上的簽名系其本人書寫,遂引發爭議。而應當由誰申請筆跡鑒定成為了案件的爭議焦點。【分歧】一種意見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被告對原告所舉證據的真實性持異議,原告的舉證沒有完成。原告須進一步舉證證明該證據的真實性,即申請筆跡鑒定。另一種意見認為,被告辯稱“借條不是自己所寫”,屬事實主張,應提供證據予以支持,所以應由被告申請鑒定。【評析】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即原告負有申請鑒定的責任,理由如下:筆者認為,待證事實可分為積極事實和消極事實。根據“否認者不承擔舉證責任”的基本證據理論,對于消極事實,主張該事實的一方當事人無需承擔證明責任。被告否認欠條為自己所寫,屬于消極事實,被告無需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反之,主張積極事實的一方當事人應承擔舉證責任。原告主張欠條真實有效,是一種積極事實主張,故其應對該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并要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持有借條的原告屬于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在被告否認借條的情況下,該借條便不足以證明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并生效。因此,借條的真實性尚存在疑問,原告自然有責任補充證明借條系真實的。 原問題:《對借據簽名持有異議由誰申請筆跡鑒定?》回復于 2022-11-08 07: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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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