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于2007年5月份協議離婚,現要求對方搬離居住房屋,該怎么辦
婚姻家庭山西 太原2025-06-08 00:0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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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樓主描述的情況屬實,這個房子是無法直接過戶的要進入正常程序,先要對方按照離婚協議補辦把房子過戶給兒子的手續,然后再過戶給你這中間再賣給你,就要多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了相對來說營業稅5%和獲利個稅20%還是比較大的實際上,這個合同交易存在隱瞞實際情況,可以判定是無效合同,你可以要求對方退還交付的款項,并賠償繳納的稅金無論你是原房主還是和兒子簽字,他們都存在隱瞞實際情況的事實,造成無法過戶,所以致使交易合同無效你可以找對方協商,如果對方愿意辦兩次過戶,并承擔稅金,可以繼續完成合同但是如果對方不接受上面的建議,那只好退款給你,或者向法院起訴如果按照你描述追問的情況,在離婚協議書有效的情況下,妻子不存在放棄產權的問題,兒子如果放棄了,房子就歸國家所有了除非他們撤銷離婚協議或作修改否則如果返回,兒子是可以拿當時的離婚協議再次判決公證無效、買賣無效的(如果真的過戶的話)當然,你作為善意購買第三方,可能不會失去房子,但是可能還是有些麻煩,涉及到案子的時候希望對你有幫助 原問題:《房屋產權不明,2007年房主離婚,夫妻協議把房子歸了兒子,但沒過戶還是房主的名字,我交完稅后發現根本過》回復于 2022-12-04 14: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