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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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目前來說,醫療糾紛賠償項目大致包含著十一個大類,具體如下: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糾紛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糾紛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三)護理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糾紛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四)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糾紛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糾紛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糾紛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糾紛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8周歲的,扶養到18周歲。對年滿18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糾紛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糾紛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原問題:《醫療糾紛應該要求哪些賠償》回復于 2022-11-08 0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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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問題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見,在我國,發生醫療糾紛有三種解決醫療事故糾紛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醫療事故賠償問題
第一,是否為醫療事故,法院主要依據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確定。所以本案的核心問題是醫學問題,關于你所關心的“是否可以構成醫療事故”問題,建議你咨詢相關領域的醫生。 第二,從法律程序上講,醫療事故鑒定應當在當事人起訴以后,經一方當事人申請(通常為醫醫療事故經濟賠償糾紛
對于醫療事故的賠償,應當根據醫療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后果、受害人的居住地、收入狀況等具體情況的不同而對不同類別的賠償項目進行分別計算,故賠償標準也是根據各賠償項目來分別確定。而在醫療事故中的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醫療事故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
經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的,按鑒定所確定的醫療事故等級、責任,計算賠償損失。 具體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如下: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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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