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鑒的是固定總價合同,可審計方對我的隱憋工程量作審減,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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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總價承包就是將一個單位工程按照定額以及各種費用一次性包死,中間不在增加費用的承包方式。 單價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或其他單位進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單價承包的一種承包方式。當然,建筑面積或其他單位的計算辦法應該事先說明或按照國家規范規定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或其他建筑法規進行。 相應合同就是總價合同、單價合同。 以承包工程計價方式劃分,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價酬金合同三種形式。 一、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單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這種類型合同有利于建設單位確定最低報價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進度款及結算。這種合同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具備詳細的設計圖紙,一般要求詳盡到施工圖,使承包人能夠計算出工程量。總價合同又可分為兩種: (1)固定總價合同。在圖紙及工程要求不變的情況下,總價不變。而當施工中圖紙或工程質量或工期有變動,則總價也應相應變動。這種合同中承包人承擔了絕大部分風險,因此標價較高,因此對建設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調總價合同。合同條款中約定,如果在執行合同中由于通貨膨脹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時,合同總價根據事先約定的調價工式作相應調整。 二、單價合同。是指投標人就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項工程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這種類型的合同風險得到較合理分攤。對于發包人來說,單價合同可以縮減發包人在招標階段的工作量及準備時間,并可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發包人的風險在于工程結束前總價是未知的,尤其是無法在招標階段較準確工作量的項目。在遇到善于運用不平衡報價的承包商時,風險會加大。而對發包人來說,出現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項,可就此再報價,減小了風險。單價合同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就分部分項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計,投標單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項目單價,并可依此算出總價作為投標報價。中標后,在月進度款支付中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該單價確定數額,結算中據竣工圖結算總價格。這種類型的合同一般約定,當工程量增減到一定幅度(如 -15%)時,單價作相應的調整。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單價的調整方式。 (2)純單價合同。建設單位不能提供施工圖或給出準確的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工作項目一覽表,報出相應項目的單價,施工時按實際工作量結算。 (3)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單價合同為基礎,僅對某種不易計算工程量的分項工程采用包干辦法。其余均要求報出單價,并按實際工作量結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照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主對工程總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除因迫于形勢須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或風險很大的項目外,一般不適用這種承包方式。 原問題:《總價承包與單價承包的區別》回復于 2022-12-04 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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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甲方鑒訂固定總價合,在審計審減我的工程量,這合理嗎?
在工程中,往往甲方發包時漏項,承包方漏項的工程量做相關工程預算,那么在施工時需提出該部分工程量為合同外工程量,需以前簽證的形式上報,施工的過程中讓甲方確認增加工程量。 像你們這中形式,想在結算時追加這部分工程款,就必須讓甲方現場確認增加的工我是施工方,我們施工的總價合同,里面約定了工程量增減按以有清單價格計算。后來實際施工中某項材料單價及工程量增加較大,雙方也形成了洽商和簽證:不在執行原合同調價條款;并約定了價格。 第三方審計說需要簽署補簽協議,否則就按原合同審減,簽證無效,這有什么法律依據嗎?謝謝,
案例:某承包商中標承建一廠房的土建、安裝、裝飾工程。承發包雙方選用了新版示范文本為合同文本。在協議書第五條約定:合同價款金額2320萬元。在專用條款第23.2款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方式確定。(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合同價格即為固定總價合同總價優先如何理解
固定總價合同是總價優先,報總價,雙方商討并確定合同 總價,最終按總價結算。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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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