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罵父母,拿菜刀威脅人,被丈夫打了算家暴嗎
婚姻家庭四川 成都2025-08-02 09:2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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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經常有這種行為,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存在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的規定,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拿菜刀威脅殺對方的行為屬于以恐嚇方式實施的精神侵害,需要市經常性的行為,如果因夫妻吵架,偶爾實施這種行為,尚不構成家庭暴力,也就不能成為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以實施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的,要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包括醫院治療材料、相關知情人的證言、報警及警方調查記錄等等。 原問題:《媳婦拿菜刀要殺老公可以構成家暴離婚嗎》回復于 2022-07-24 09: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