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房屋安全鑒定出具報告的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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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住宅消防設施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消防法實施細則》摘錄: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十)防火巡查情況;(十一)消防安全標志和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 存檔備查。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的情況。 原問題:《住宅消防設施應該多長時間檢修一次,每》回復于 2022-07-24 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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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