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畢業之前去到一家幼兒園實習入職之前簽了一份管培生培訓協議書,要在園區做夠一年(不是勞動合同而且這份合同也沒有給到我們)并且園方也跟我們簽了三方協議是做一個學期現在我們想不做了想做完一個學期就走但是離職要給他們6000塊錢的培訓費請問這是合法的嗎他們那份協議起法律作用的嗎,期間應該是有教育局的人來檢查,園方就才給我們這些實習生簽了實習合同給教育局的檢查,實習合同也是到7月16號的,只有那份培訓協議書是寫了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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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