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工休病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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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病假工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由用人單位依法自主制定支付標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職工病假期間,在法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合同,并應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標準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具體支付方式由用人單位依法自主確定?!秳趧臃ā返谒氖邨l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秳趧雍贤ā返谒氖l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原問題:《國企職工病假工資補償問題》回復于 2022-07-24 22: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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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