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2005年協議離婚,房產歸我父親所有,但當時未辦理過戶,我母親去年去世,我父親現在想把房產賣給我(我是獨生子女),房管局說房子現在因為母親不在了只能作為遺產處理,不能交易
房產糾紛四川 攀枝花2025-08-02 09:3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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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住房權益屬于誰,是看住房房產證登記人姓名。以及得到住房時候,你母親和父親是否婚姻存續期間,是的話。不管登記人是你爹媽誰名字,住房權益屬于他倆共有各一半。你說有離異協議,注明住房權益歸你爹,你需要先確權才能繼承,、需要那一份離異協議去公證一下,確定住房權益屬于你爹,需要你母親配合。然后再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在你爹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他名下住房包括其他他的個人財產,需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時現任配偶)死者子女(你和你爹其他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你不是唯一繼承人!你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選取你一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協議,做完公證,你憑公證書,去房管辦理過戶你名下手續。你母親不配和,你只有一個法子,就是起訴他。 原問題:《父母離婚房歸父沒過戶,現父去世應我繼承房子,但母親不想過戶給我,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4 06: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