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簽訂的罐車租金合同期限是一年,每個月從產值中扣百分之十作為保證金,合同四月到期沒有續簽,保證金沒有退還運費也沒全部支付,現在他們單方面解除合同,我們可以起訴他們違約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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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單位從你工資里扣去的抵押金實質收取財物,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你有一個問題就是用人單位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你可以獲得從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間18個月的雙倍工資。當然你期間有一次離職,這次離職需要斟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4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在你第一次離職的時候你實際上已經與公司事實成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不知你每月工資是多少,假如你的工資是2000元/月,我粗略算了一下,你至少可以拿回4萬以上的屬于你的合法賠償,因此建議你去勞動行政部門起訴。當然提醒你的是,你最好把證據保留好,比如工作牌、工資條、入職表等等。 祝你好運。 原問題:《我如何能拿回屬于自己的抵押金?》回復于 2022-12-04 06: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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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