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公司內部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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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侵權責任法》第53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該條已明確交通肇事逃逸屬于交強險責任,但是對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責任后,是否有權向逃逸者追償并未明確,司法實踐中存在分歧。一種意見認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保險公司有權追償;另一種意見認為:無論是《侵權責任法》《交強險條例》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沒有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有權向交通事故逃逸者追償,交通肇事逃逸并不屬于保險公司可追償的情形。以上內容回答僅供參考。可以至tieba.baidu/f?kw=???回復于 2022-07-25 17: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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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