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還有主管口頭承諾3500底薪,未滿一個月按每月26天算出勤天數結算。或者這個問題去那里問?“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工資標準為3500元/月(試用期考核標準10臺有效落地業績為準)。考核期間不論出勤天數,達到10臺標準薪資3500元全額發放,如未達到考核標準按照甲方所在地的工資標準計算出勤天數發放薪資,無提成獎勵。”這個他一直給我說按3500,基礎工資就是3500,他會不會鉆漏洞只給我們發洛陽最低?這個工資標準沒說最低還是平均?如果他沒發齊我有錄音能維權嗎?合同還有一個“無底薪模式,提成500/臺以有效落地設備為標準”這個合法嗎?如果這個他沒發能維權成功嗎?公司50多人都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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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