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利益分配糾紛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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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至少有兩人。而股東之間由于意見分歧和利益沖突而產生的法律糾紛非常多。下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及相關司法實踐,介紹如何以訴訟為后盾,解決有限責任公司中比較常見的幾類股東權益糾紛,希望能夠幫助到 你。一、股權確認創業者設立公司或者參與設立,或者受讓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術股、贈與股等時,在行使股東權益時卻遇到障礙,在很多情況下就需要對股權作出確認,也就是要確認其在公司的股東身份。由于種種原因有些創業者,雖然出資創辦了企業,卻不是以其本人名義,而是用親友、同學或者其他人的名義進行。這種安排只對雙方當事人有效,不能據此向公司主張權利。但是如果公司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的出資,且公司已經認可其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的,可以確認其股權。如果雙方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實際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實際出資人可以請求確認其股權,要求名義出資人轉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利益。如果雙方未約定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且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出資人僅對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者享有債權。這些安排的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二、股東知情權和分配權任何一個公司均有一部分股東相對弱勢,如小股東或者其他對公司失去實際控制的股東,他們的權益基礎是知情權,權益的最終實現是分配權。股東知情權體現在閱覽、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管理人員名冊、股東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等。當然股東也不能濫用其權利,比如股東請求查閱、復制公司會計帳簿的,應當說明正當目的。三、股權轉讓創業者之間發生意見分岐或者其他矛盾,某一方退出或許是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在很多情況下,各方也容易就此達成共識,但也有一些創業者依據公司法第35條的規定設置障礙,導致矛盾激化。公司法第35條要求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由于此規定比較原則,而多數公司的章程也沒有作出細化規定,致使實際操作時矛盾重重。上述文章小編為您介紹了股東權益糾紛怎么解決,發生股東權益糾紛,可以先坦誠、友好協商,這也是化解股東權益糾紛的最佳方式,若協商不成,那么可以采用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網頁鏈接 原問題:《企業究竟該如何處理股東權益糾紛》回復于 2022-07-26 1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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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