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人有兩個孩子,輪流照顧一段時間后,由于兒女不在同一城市,老人歸一邊扶養,臨行前對財產自己今后的贍養簽訂了協議,簽字并按了手印。可是不出一個月,老人又重新立了一份遺囑,內容完全不一樣。請問,在之前有協議,并三方都按了手印的前提下,一個月之內做了更改,并做了公證,這份公證書有法律效力嗎?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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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