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中的業主共有如何理解,業主們可以共同出租出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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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關于車位的主要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具體內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建設單位按照配置比例將車位、車庫,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 前款所稱配置比例是指規劃確定的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的比例。 第六條 建筑區劃內在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原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車位是否有處分權》回復于 2022-12-18 23: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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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