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狀和傳票上被告方名稱錯誤,我作為被告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責成原告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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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被告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和起訴狀,對原告的資產評估金額有異議,該怎么辦?
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原告在繳納訴訟費前,提出撤訴,法院準許,撤訴裁定是否應送達被告
如果裁定撤訴,必須給被告書面裁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問題:《民事案件判決前原告撤訴,法院應該給被告撤被告上訴用原告起訴狀上的名字作為被上訴人,法庭以被上訴人名字錯誤,不立案,該怎么辦?
由于原告在起訴前沒有核實清楚被告的基本信息,寫錯被告名稱: 如果被告在答辯提出此問題并提交身份證、單位營業執照時,法院一般要裁定駁回起訴,或讓原告撤訴、重新起訴,因為法院會認為原告起訴的被告不明確; 如果法院還沒有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原告及時我收到法院的傳票。在開庭之前把錢還上。原告。可以撤訴嗎?
民事糾紛案件,被告在開庭前履行自己義務后,是否撤訴由原告決定,通常情況下,原告是會撤訴的,畢竟債務已經履行完畢。在訴訟也沒有任何的意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作為被告我只收到電子版傳票
展開全部一、傳票一般情況下不會同時收到,但開庭時間一致;二、開庭前可以撤訴;三、被告方沒有權利,是否準許由法院作出;四、訴訟費減半收取;五、撤訴裁定書;六、對于被告不受限制,被告可以提起訴訟;七、開庭審理,對方未到庭,可以缺席判決;八、發撤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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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