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不給我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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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可以隨時走。辭職應該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但是簽訂勞動合同后沒有給勞動者一份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首先要先去找用人單位商量,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法律分析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持一份,勞動者持一份,所以公司簽完勞動合同后,不給員工一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監察部門舉報投訴,要求公司給勞動者一份,監察部門立案后,會責令公司限期改正。勞動者辭職時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后則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簽訂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在一家工廠上班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沒有給我一份,我辭職的話可以隨時走嗎》回復于 2022-07-27 1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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