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我在京東發了一個快遞,價值5640元,后快遞車子起火貨物損毀,多次交涉后京東理賠方因為我沒保價只肯賠付3000塊,我想起訴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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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的貨京東物流著火了貨物價值8000京東只賠了兩千
經歷過雙十一的瘋狂,和雙十二的后勁。不少買家窮的只能吃土,賣家賺到盆滿缽滿。然而,每年都會有快遞車燃燒起火的新聞出現,更有人調侃買家:您的快遞正在燃燒。不知買家看到后心里是何感受。快遞燃燒起火,糾結的不僅僅是苦苦等快遞的買家,還有發快遞的賣快遞物件損毀,快遞公司給出結果未保價只賠付運費七倍,想起訴快遞公司
這種情況發生最重要的就是當事人不要怕麻煩 不怕事情鬧大 不怕打持久戰 快遞賠償的霸王條款早就有被法院明確指出是不合法的 試想價值幾千塊錢的東西丟了只賠幾十塊錢 那這可是個發大財的好辦法 干上一年后半生就不愁了...目前,快遞公司往往以行業的快遞未保價,被快遞方丟失怎么賠付
快遞物品未保價丟失、毀損的,托運方對寄遞物品的實際價值負有舉證責任,如能舉證該物品的實際價值,則按照實際價值進行賠償。如無法舉證,則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原問題:《快遞物品未保價丟失該怎么賠》我在京東物流郵寄一個機器京東給搞爛了,溝通后京東不配
本人于11日發現商家已發貨,內心歡喜,查單號發現,8日貨已顯示送到,地址也不是下單地址。如果不是我自己發現,是不是需要為別人買單,錢貨兩失。聯系商家,商家只說沒有貨,我的要求是,沒有貨就別顯示發貨,填錯信息就直接退我款,關閉訂單。不要任何賠我的快遞完全損毀 價值4800元 快遞公司僅賠償500元和140元運費
快遞損壞賠償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條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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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