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的房子維權案件3年了還沒有判決,至我現在還是租房子住,你說我該怎么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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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涉及到審理期限的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無論是法院直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是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一律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1、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但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2、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 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但是需要注意有3種情況不計入審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此外,如果有其他法定的中止案件事由, (民訴法136條規定)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案件中止審理,耽誤的時間也不計入審理期限! 如果你的案子沒有以上所述情形的話,那肯定就是法院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種情況下, 可以拿著相關的材料(如立案的材料,沒有法定中止事由的材料)向該法院的紀檢部門提出,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的紀檢部門提出。 原問題:《請問我的案子是民事案 都三年了 他們還沒給結案怎么辦? 有什么好的辦法沒 ?謝謝》回復于 2022-11-07 0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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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