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打完離職用人單位不讓兩個人同時走
合同糾紛遼寧 丹東2025-08-02 12:5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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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正常離職,公司不讓2113走,公5261司違法,公司需配合勞動者辦理離4102職手續。勞動者1653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察大隊,由監察大隊責令單位改正;監察大隊協調不成,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決議下來后公司拒不執行,勞動者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離職當天,公司需結清勞動者工資,并辦好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領取公積金的條件之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問題:《正常辭工不讓走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3 23: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