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八月一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工資說必須在8月20日給我結算,說是公司規定的,這個規定合理嗎。還有簽勞動合同時只有一份,我手里沒有,并且沒有說工資多少。合法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后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新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還未解除勞動關系還同勞動者簽合同,那么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問題:《律師你好。我想問公司和我解除勞動關系時,要立即支付我的工資嗎?在試用期內, 這是一家正規的公司》回復于 2022-12-03 23:35:59
相似問題解答
自離公司說按照公司規定自離的沒有工資 可以沒有簽勞動合同 怎么樣才能最快要到工資
入職超過一個月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沒有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試用期辭職需提前三日申請,過了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自離造成公司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有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只需要該公司未按法律規定準時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我感到欺騙后,我申請離職,離職的工資也不給我當天結算工資,甚至說按兼職按天數來算,合理嗎?
公司在你入職一個月之后沒有繳納勞動保險至今,并與今年簽訂的合同(也就是勞動合同在入職1個月之后簽訂的)。事實上你們公司違約在先,在你們公司違法的情況下,你可以隨之辭職,并且公司還要全額支付你的所有工資和補交養老保險。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沒有簽勞動合同,結工資的時候說因為遲到要扣錢合法嗎
展開全部沒簽勞動合同....說什么也沒用...人家想扣就扣..你想走就走...因為沒有什么明文規定啊.如果你們公司有相關的規定的話...你可以找找,上面有沒有說,按上面的做.我以前的公司也沒跟他簽勞動合同,但是公司對這些會有相關的規定的.如沒有簽勞動合同然后自離扣工資合理嗎
展開全部 當然違法!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并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簽署時只有一份,公司一份我沒有這個是違法的嗎
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一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