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與銀行解除勞動合同,至今銀行扣押著我的社保,我依據勞動合同法50條要求銀行賠償我社保,也就是補交到現在社保,是否合法,理由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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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樓主可以看看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如果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法律中有規定試用期為1個月,所以您所在的用工單位違反了這一條,您可以就這條提起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中還就辭職做出說明,需提前一個月向用工單位提出辭職,鑒于您的情況,由于您的合同已到期,屬于勞動關系已終止,所以這點沒什么好說的。您所提出的經濟補償金一項,由于是勞動合同到期,并沒有相應強制規定此種情況必須獲得經濟補償,您可以利用試用期理由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最后,您的2000元押金,學校是必須向您退還的,這個毋庸置疑,您只要好好留著收據和用工合同則可。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原問題:《想知道自己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經濟補償,另外單位扣了我2000元押金,他們違法不?》回復于 2023-01-03 06: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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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