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期間,用人單位能解除員工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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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國家規定喪假三天,超過應該按事假處理,你請一個月,應該得到公司批準才行。如果沒有批準,超過三天,應該按曠工處理,曠工十五天以上,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按照單位的管理制度,依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批準了,應該由批準人負責。(一個月的假,估計只有老板有權批。)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原問題:《請喪假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回復于 2022-11-06 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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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單方在員工精神病發作期間解除合同
一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就終止。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像是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正式員工親兄弟姐妹或父母去世,享有3天帶薪喪假;員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和配偶父母去世,享有3天帶薪喪假;喪假期間,除福利和各項補貼外,全額發放本人工資。 正式員工親兄弟姐妹或父母去世,享有3天帶薪喪假;員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和配偶父母去世,享有3天帶薪喪假;喪假期間,除福利和各項補貼外,全額發放本人工資。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員工配偶的父母肯定是直系親屬,可享受喪假3天。 原問題:《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喪假包括雙休日嗎
喪假一般1—3天,遇雙休不能順延,喪假不計算雙休日與工作日。并且會計算工資。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原問題:《喪假三天包括周末嗎》員工被用人單位指派給A公司工作,到沒有任何書面調派手續,在A公司工作期間死亡,這種情況夠不夠成犯罪
以下是為你找的資料:法院:未經雙方協商強行外派員工屬勞動合同變更以拒絕到崗算曠工開除員工屬違法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將員工調至外地工作是否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員工拒絕按調令時間要求去外地崗位報到,單位以曠工為由開除員工是否屬違法解除合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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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